12月16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其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了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酷我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考虑到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方式和性质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曾表示,腾讯音乐多年来一直侵犯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这引起海内外广大著作权人的不满。自2023年以来,音著协已对包括酷我、酷狗、QQ音乐等腾讯音乐多家平台提起了多起维权诉讼,其他数案亦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此外,音著协已经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之诉,在生效的判决中,法院都认定腾讯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同时,还有多起针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本文属于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音著协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获赔近12万https://dcdv.zol.com.cn/928/9286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