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在江苏海门打工期间,于2021年多次夜间前往农田猎捕中华蟾蜍。近日,他在海门区三厂街道青龙港村田间被捕获,被认定非法捕获了77只中华蟾蜍,并最终以高价售卖获利1万多元。
据了解,罗某共抓了200多斤癞蛤蟆,其中大多数为中华蟾蜍,而这种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地位。
根据法律规定,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被判处罚金8000元,并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此举旨在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在此提醒公众,除了癞蛤蟆外,壁虎、野兔、刺猬等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这些动物是违法行为,请大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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