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有消息称,春节期间,两名大学生花费100多元购买了两张3D电影票,然而到达影院后却被告知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
经了解,在深圳的二十多家影院中,超过七成的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观众如有需求只能选择现场购买。仅有少数几家影院仍坚持为观众提供免费的3D眼镜。
对此,有法学教授指出,影院的这一做法可能涉嫌违约,同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希望消费者能够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较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对观众而言具有重大利害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到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那么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对于3D电影来说,3D眼镜是观影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属于观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影院有责任在观众购票时明确告知相关情况,并充分尊重观众的自主选择权。此外,将3D眼镜单独收费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观众有权拒绝额外购买3D眼镜,并与影院就是否免费提供眼镜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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